一、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正向激勵、有效引導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由河東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對機關各部門、社區(qū)公開情況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nèi)容
根據(jù)政務公開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及年度工作要求確定,包括但不限于:
1.政務公開組織管理情況;
2.政務公開工作制度機制建設情況;
3.政務公開工作計劃安排情況;
4.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公布情況;
5.信息發(fā)布、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等工作開展情況;
6.依申請公開情況及引發(fā)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四、考核實施
(一)考核時間
政務公開績效考核工作與本級政府績效考核工作同步開展。
(二)考核對象
政務公開績效考核對象與本級政府績效考核對象一致。
(三)考核方式
績效考核工作采用機關各部門、各社區(qū)自查自評和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評價的方式進行。
1.自查自評:被考核部門應對照績效考核內(nèi)容,全面梳理總結年度工作開展情況、工作成效、存在問題及下一步改進措施。
2.領導小組考核: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jù)績效考核要求,通過實地檢查、查閱資料、網(wǎng)上核查等方式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
五、考核結果
(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根據(jù)自查自評和考核結果,提岀績效考核等建議。
(二)政務公開績效考核結果應納入本單位年度績效考核。
(三)對在考核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不足,被考核部門應及時整改,并作為下一年度政務公開工作重點加以推進。
六、監(jiān)督管理
對未按要求開展政務公開績效考核工作,符合追責情形的,應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