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152105011615166F/202308-00043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fā)布機構: | 根河市政府辦公室 | 發(fā)布日期: | 2023-08-14 |
發(fā)布文號: | 根政字〔2023〕40號 | 關鍵詞: | |
信息來源: | 根河市政府辦公室 | 主題導航: | |
信息名稱: | 根河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 內容概述: |
金河森工公司、金林林場及相關權利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規(guī)定,內蒙古冷極村旅游建設項目(地塊一)收回金河森工公司國有土地0.2444公頃、金林林場2.4648公頃?,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范圍、位置
擬收回權屬為金河森工公司國有土地0.2444公頃、金林林場2.4648公頃(具體范圍面積以內蒙古冷極村旅游建設項目(地塊一)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為準)。
二、土地現狀、面積
擬收回金河森工公司國有土地0.2444公頃,其中農用地:0.2327公頃(灌木林地0.2327公頃)建設用地:0.0117公頃(獨立工礦用地0.0117公頃);金林林場2.4648公頃,其中農用地:2.2073公頃(灌木林地0.0606公頃、森林沼澤0.0122公頃、灌木沼澤2.0657公頃、其他林地0.0135公頃、農村道路0.0553公頃)未利用地:0.2575公頃(其他草地0.2575公頃)地上附著物為林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擬收回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8條第一項規(guī)定,屬于公共利益需要,該項目建設對內蒙古大興安嶺區(qū)域旅游高質量發(fā)展具有重大意義和緊迫性。確需收回國有土地,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國土空間總體規(guī)劃和專項規(guī)劃。
四、土地補償標準
收回國有土地補償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2020年批準公布的現行征地補償費用標準(內政辦發(fā)〔2020〕16號),涉及1個區(qū)片綜合地價,此次林地補償標準為0.4803萬元/畝,農村道路、其他草地參照林地0.4803萬元/畝進行補償,土地補償金額為19.4341萬元,符合現行標準。
收回國有土地范圍內地上附著物為林木,無青苗,地上附著物林木補償費為3.5495萬元。項目土地補償共計為19.4341萬元。
五、安置方式
該項目所占土地權屬為金河森工公司、金林林場,為國企單位,不涉及安置農業(yè)人口。擬采取發(fā)放安置補助費到權屬單位的方式安置。
六、社會保障
權屬單位為國企單位,不涉及社保安置。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自印發(fā)之日起公告期30天。
收回國有土地范圍內林地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的30日內,持有關證明材料,到現場辦公室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手續(xù)。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辦理收回土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凡自本公告發(fā)布后,項目建設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集體或個人進行房屋及各類附屬物的新建或改建,禁止搶種農作物或林木。堅決制止搶建、搶搭、搶裝修、搶種等行為,對擅自搭建的違法建設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搶種的農作物或林木,一律不予補償。
收回范圍內土地使用權人如對以上內容持有異議的,可向自然資源局質詢,或者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在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對上述事項向自然資源局申請舉行聽證會,逾期未提的,視為放棄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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