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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組配分類: 政府辦公室文件
      發(fā)布機構: 根河市政府辦公室 發(fā)布日期: 2020-05-14
      發(fā)布文號: 根政辦發(fā)〔2020〕8號 關鍵詞: 通,知
      信息來源: 根河市人民政府 主題導航:
      信息名稱: 根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根河市2020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實施方案》的通知 內容概述:

      根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根河市2020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0-05-14 16:50 來源:根河市人民政府 瀏覽:62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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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

      現將《根河市2020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zhí)行。

      根河市2020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

      發(fā)放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07〕24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zhèn)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016〕281號)《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鎮(zhèn)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內政發(fā)〔2010〕40號)及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對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fā)放原則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三審三公示”程序進行發(fā)放。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了確保租賃補貼發(fā)放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了根河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fā)放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 ?長:王慶有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秦建國??市住建局局長提名人選

      ? ?員:王洪家 ??市民政局局長

      ?? ? ? ? ? ? 王茂竹 ??市公安局副局長

      ?? ? ? ? ? ? 殷立新 ??市財政局副局長

      ????? ? ? ? ?田鳳雨 ??市人社局副局長

      劉統寶??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王明海 ??市住建局副局長

      趙玉璽???市市場監(jiān)管局副局長

      李海松 ??好里堡辦事處主任

      梁柏謙 ??河東辦事處主任

      崔德臣 ??河西辦事處主任

      王子鑒 ??森工辦事處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秦建國同志兼辦公室主任,王明海同志兼副主任。

      成員單位由民政局、公安局、財政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及市區(qū)各辦事處等部門組成。發(fā)放領導小組負責發(fā)放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及備案復核等工作。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如下:

      1.財政部門負責發(fā)放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及惠民“一卡通”發(fā)放的管理工作。

      2.公安局負責申請人的戶籍認定和擁有機動車輛情況查詢工作。

      3.民政局負責申請人低保、特困、孤兒家庭的認定工作。

      4.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申請人擁有注冊企業(yè)情況的查詢工作。

      5.市區(qū)各辦事處負責本轄區(qū)發(fā)放工作的宣傳動員,申請人報名、初審、公示、房屋測量及與其它審核部門的溝通聯系和轄區(qū)申請居民的檔案送審工作。

      6.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申請人的房產擁有情況查詢工作。

      7.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負責復審及第三次公示工作。

      三、發(fā)放對象

      具有根河市區(qū)常住戶口的無房租房戶和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低保家庭、享受民政部門補貼的特困人員及孤兒。(享受低保、特困、孤兒補貼待遇需滿一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

      1.經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查詢申請人非我市戶籍的;

      2.經公安車管部門查詢申請人擁有機動車登記的;

      3.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詢申請人擁有工商企業(yè)登記的;

      (備注:如經市場監(jiān)管部門查詢申請人擁有工商企業(yè)登記的,但后經民政部門認定該戶仍屬低保、特困、孤兒家庭的可繼續(xù)申請享受)

      4.經社保部門查詢該申請人已按月領取養(yǎng)老金的;

      (備注:如經社保部門查詢申請人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但后經民政部門認定該戶仍屬低保、特困、孤兒家庭的可繼續(xù)申請享受)

      5.經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中擁有私有房屋且人均住房面積超15平方米的低保、特困、孤兒家庭;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中已經享受廉租住房、申購保障性住房、和參加城市棚戶區(qū)改造、林業(yè)棚戶區(qū)改造的禁止申報;

      7.對兩人以上家庭只有一人享受低保(特困、孤兒)待遇的暫不列入住房保障范圍(特殊原因除外);

      8.申請人在外地上學、長期就醫(yī)、就業(yè)的禁止申報;

      9.鄉(xiāng)鎮(zhèn)(不含好里堡)戶籍的低保家庭。

      四、發(fā)放標準和發(fā)放方式

      1.發(fā)放標準

      每戶申請家庭按30平方米補貼,每平方米補貼5元,年補貼1800元,補貼最高上限為1800元。

      如申請家庭房屋租金低于補貼額的按租金實際發(fā)生額進行補貼。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申請家庭,按每平方米5元進行差額化發(fā)放。

      2.發(fā)放方式

      ????租賃補貼采用“惠農一卡通”方式,按季度或年度實施發(fā)放。

      五、發(fā)放工作程序及要求

      按照申請——初審、公示——審核、公示——復審、備案、抽查、公示——發(fā)放等程序進行,每個公示期為7天。

      1.申請補貼應提供的要件

      1)申請書、低保證、全部家庭成員戶口簿、申請人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租賃發(fā)票;

      2)2020年新申請租房補貼的無房租房戶提交申請人人身份證及戶口簿1張;(將身份證正反面和戶口的主頁和所在頁復印在一張A4紙上,便于辦理惠農一卡通卡)

      3)申請人持本人產權的房屋所有權證(房照)、不動產登記證或所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房照)、不動產登記證、租房協議書

      4)《根河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登記審核表》;

      5)林業(yè)低保家庭還應開具是否享受林業(yè)棚戶區(qū)改造政策證明;

      6)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申請家庭,如對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標注的房屋面積有異議的,由辦事處測量房屋面積后,開具房屋面積證明。

      辦事處、居委會工作人員查驗以上所列原件后收取復印件并歸檔。

      2.初審、公示

      1)居委會工作人員負責對申請人提供的要件進行審核并逐一入戶調查。

      2)居委會工作人員負責填寫《根河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登記審核表》,并將本轄區(qū)所申請的低保家庭申請檔案整理歸納后,報所在轄區(qū)辦事處進行初審。

      3)辦事處將初審合格后的人員名單在本轄區(qū)進行第一次公示。

      3.審核、公示

      各辦事處將公示后合格人員名單及檔案統一報送到相關查詢審核單位進行查詢審核。經查詢審核后辦事處將查詢審核合格人員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后將合格人員名單及檔案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進行審核,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審核后將合格人員在市政府網站進行第三次公示。

      4.復審(備案)、公示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將公示后無異議人員名單進行整理后,由辦事處、財政、監(jiān)察、民政、住建部門組成抽查小組,按各轄區(qū)辦事處申報比例入戶抽查,抽查工作結束后匯總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存檔。

      申報檔案嚴格按照《城鎮(zhèn)廉租住房檔案管理辦法》管理。

      5.發(fā)放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將三審三公示后合格人員名單返給各辦事處,辦事處按照《內蒙古財政民生服務信息平臺》要求,制作清冊人員名單后報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匯總后報市財政部門進行審核發(fā)放。

      6.發(fā)放工作時間劃分

      申請報名及初審:自收到文件開始工作之日起7個工作日完成申請報名工作。

      第一次公示:報名、初審工作結束后,各轄區(qū)辦事處行行為期7天的第一次公示。

      六部門審核:自收到各辦事處上報的申報材料后45個工作日后完成審核工作。

      第二次公示:六部門審核工作結束后,各轄區(qū)辦事處按審核結果進行為期7天的第二次公示。

      復審: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辦事處的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完成復審工作。

      第三次公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將審核結果進行為期7天的第三次公示。

      六、監(jiān)督管理

      1.申報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禁止跨社區(qū)、跨企業(yè)申報。

      2.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者,5年內禁止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情節(jié)嚴重者將取消該申請家庭住房保障資格,并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在發(fā)放工作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工作人員,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此方案的相關事宜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信息來源:根河市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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