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組配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fā)布機構: | 根河市政府辦公室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24 |
發(fā)布文號: | 根政字〔2020〕71號 | 關鍵詞: | 無 |
信息來源: | 根河市人民政府 | 主題導航: | |
信息名稱: | 根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土地收回啟動的公告 | 內容概述: |
根河市農牧水利科技局、耳布爾林場:
根據根河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關于根河市比利亞谷鉛鋅礦尾礦庫增容及附屬設施項目項目備案告知書(2019-150785-09-03-017659),同意根河市比利亞谷鉛鋅礦尾礦庫增容及附屬設施項目建設,為保證該項目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擬收回根河市農牧水利科技局、耳布爾林場部分國有土地作為根河市比利亞谷鉛鋅礦尾礦庫增容及附屬設施項目用地,現將擬收回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收回土地建設項目名稱
根河市比利亞谷鉛鋅礦尾礦庫增容及附屬設施項目
二、擬收回土地位置和面積
擬收回權屬為耳布爾林場國有土地8.8089公頃(林地8.5569公頃、農村道路0.2520公頃),擬收回權屬為根河市農牧水利科技局國有土地0.0339公頃(河流水面0.0339公頃)(具體范圍面積以根河市比利亞谷鉛鋅礦尾礦庫增容及附屬設施項目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為準)。
三、擬收回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
擬收回土地補償標準按《收回補償安置公告》執(zhí)行。
四、自本公告下達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收回土地范圍內搶種青苗,搶建建筑物、構筑物,凡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五、上述權屬單位可在市自然資源局查詢土地征收相關事宜和土地征收具體范圍。
信息來源:根河市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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