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呼倫貝爾市、根河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guī)定,結合根河市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編制而成。本年報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組成,并隨此報告附根河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tǒng)計表。年報中所列數據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根河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lián)系(郵編:022350;電話:0470-5299019)。
一、總體情況
2019年,根河市緊緊圍繞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認真落實自治區(qū)和呼倫貝爾市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準確把握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定位和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讓公開成為自覺、透明成為常態(tài),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為不斷增強政府公信力執(zhí)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基礎信息公開情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上級部門的總體要求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政務公開考評與季度監(jiān)測,促進信息公開常態(tài)化。2019年1至12月,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共主動公開各類文件和信息5062條,其中概括類信息96條,政務動態(tài)信息3248條,信息公開目錄信息1718條;通過微信公眾號主動公開信息111條;編發(fā)紙質版和電子版根河市政府公報各6期,主動向信息公開查閱點提交各類公開文件255份。各信息報送、公開均履行公開保密審查程序,未發(fā)現有延時、失泄密等情況發(fā)生。
2.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情況
一是在做好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信息公開的基礎上,將2018年、2019年項目文本、績效目標、績效自評結果、績效評價報告等信息公開,公開內容更加完整細化。
二是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社會公益事業(yè)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的通知》(內政辦發(fā)〔2018〕22號)要求,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開相關內容,滿足公眾信息需求。
三是全面推進重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利企便民水平。
3.解讀回應情況
(一)政策解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行政機關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辦法》(內政辦發(fā)〔2017〕5號)要求,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guī)政策和重大措施,積極開展政策解讀工作,切實做到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2019年我市共發(fā)布政策性解讀17篇(其中圖文解讀4篇),召開新聞發(fā)布會4次,政府網站在線訪談2次。
(二)回應社會關切。我市不斷強化輿請回應意識,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及時捕捉、分析研判涉及黨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關系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政務輿情和熱點問題,通過根河市政府門戶網站、根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發(fā)布微信號等形式及時予以回應,2019年共回應社會關切40條。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根河市政府門戶網站設置依申請公開欄,提供申請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表》和申請信息流程圖等相關信息,方便群眾查閱下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對群眾的電話咨詢、來信咨詢、網上咨詢等及時做好記錄收集整理工作,并要求應當受理的及時登記受理;不予受理的登記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做到區(qū)分處理。辦理結果一般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2019年,我市收到和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一是機構改革后,我市及時調整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指南要素齊全,并通過政府門戶網站發(fā)布。
二是按照政務公開要點,2019年新增政府會議、政府重點工作、商事制度改革以及督查工作專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更加科學細化。
三是嚴格按照有關保密法規(guī)的要求,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2019年沒有發(fā)生泄密事件。健全公開屬性確認制度,在全市公文流轉程序中落實公開屬性確認環(huán)節(jié),需要公開的正式文件均已規(guī)范標注“此件主動公開”字樣。同時,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和發(fā)布協(xié)調機制,將保密審查與公文運轉相結合,發(fā)文屬性由簽發(fā)領導負責審核把關。
四是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在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政務信息公開考核、政務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等制度的基礎上,我市制定并下發(fā)了公開發(fā)布協(xié)調制度、新聞發(fā)布公布工作實施方案、根河市行政機關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實施辦法、政務公開工作議事協(xié)調機制等制度及文件。
(四)平臺建設情況。
1.政府網站平臺建設情況。對照呼倫貝爾市對政府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建設的要求,根河政府網站首頁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內容完整、更新及時。我市堅持把網上政務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途徑,注重強化網上辦事功能,注重群眾意見和需求,能夠及時發(fā)布、更新全市重大行政決策、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性文件和政務動態(tài)等各類重要政務內容。
2.政府公報建設情況。2019年根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共收到2019年度《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公報》6期,印發(fā)雙月刊《根河市人民政府公報》6期,期發(fā)行量120份,主要刊登市政府文件、市政府辦公室文件、政策解讀、政府大事記等。同步積極運營公報網站,指定專人負責本級政府網站政府公報專欄的維護工作,及時更新數據內容。政府公報專欄以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公報專欄為標準,設置了目錄導航及檢索功能,方便信息的檢索查詢。
3.政務新媒體情況。強化互動和服務功能,探索公眾參與新模式,充分運用新媒體搭建公眾參與新平臺。我市已開通“根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發(fā)布”微信公眾號,要求全市機關事業(yè)單位關注公眾號,利用微信公眾平臺彌補傳統(tǒng)政府網站、電視廣播發(fā)布政府信息時在及時性和傳播上的不足,擴大政務公開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目前,公眾號運行良好,全市共有899人關注,全年共發(fā)布111條信息。
4.為了保障群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jiān)督,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及檔案局設立信息查閱點,查閱點設置指示牌和使用須知,確定專人提供查閱服務,免費向社會公眾開放。要求市直各部門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全年共收取信息255件。
(五)監(jiān)督保障情況。
一是根河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把政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并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2019年度全市科級領導班子考核指標》。要求各單位圍繞根河市《2019年全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和《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主要任務責任分工表》開展工作。年初,對各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和市直各部門就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通過實地檢查、查閱資料、網上核查等方式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向被考核單位下達《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反饋通知單》,明確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具體整改意見。
二是按照分層分級培訓要求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呼倫貝爾市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內容納入2019年公務員知識更新培訓計劃,全市共855名公職人員接受了培訓,同時要求各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和市直各部門對本地區(qū)本部門工作人員開展政務公開業(yè)務培訓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監(jiān)督,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和水平。2019年,無受理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咨詢和投訴情況及處理結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guī)章 | 0 | 0 | 0 |
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115 | 57 | 10881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55 | 217 | 93853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2748 | 2231 | 3063 |
行政強制 | 118 | 79 | 202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116 | 31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241 | 4343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根河市政務公開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進展,對照上級的要求、工作的標準、群眾的期望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工作銜接不及時。部分地區(qū)和部門專(兼)職工作人員調整頻繁,政務公開工作交接不及時、掌握不全面,嚴重影響本地區(qū)本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
二是部分地區(qū)和部門執(zhí)行力不夠,不能按時完成政務公開工作任務。重點工作、“三大攻堅戰(zhàn)”、民生領域、公共資源配置、食藥品安全、“放管服”改革等重點領域信息,牽頭部門未能很好履行職責,致使公開內容不完整、不全面,未做到“應公開盡公開”。
三是信息公開不及時、不規(guī)范。部分地區(qū)和部門沒有嚴格執(zhí)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對于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沒有在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信息遲報、漏報等現象時有發(fā)生,甚至有些單位存在信息零報送現象。公開屬性源頭認定工作不到位,信息發(fā)布之前沒有按照要求標注公開屬性及注明理由。
下一步,根河市將在“加強領導、強化隊伍、充實信息、提高質量、規(guī)范程序”上下功夫,重點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壓實工作責任,切實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視。要狠抓政務公開領導責任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的行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政務公開負總責。要把政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政務公開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目標。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二)完善制度體系,規(guī)范公開內容
一是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新)的要求,對新產生的各類政府信息,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要遵循“先審查、后公開”的原則,未經主要領導審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公開和發(fā)布。二是各單位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的受理工作。根據統(tǒng)一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格式文本,規(guī)范程序,妥善辦理,充分滿足群眾的知情權。三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新)要求,修訂和完善政務公開配套制度和措施,切實保證各部門(單位)發(fā)布的政府信息及時、準確、規(guī)范。
(三)規(guī)范服務標準,深化重點信息公開
圍繞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要求各相關部門嚴格對照上級部門制定的國土空間規(guī)劃、重大建設項目、公共資源交易、財政預決算、安全生產、稅收管理、征地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環(huán)境保護、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法律服務、扶貧、救災、食品藥品監(jiān)管、城市綜合執(zhí)法、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養(yǎng)老服務、戶籍管理、涉農補貼、義務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市政服務等26個重點領域標準指引,全面梳理細化相關領域政務公開事項,編制完成重點領域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實行政務過程和結果全公開。編制目錄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體現地區(qū)和領域特點,避免公開事項及標準“一刀切”。
(四)抓好平臺建設,完善信息專欄
要推進政府網站優(yōu)質規(guī)范發(fā)展,加強政府網站內容建設和信息發(fā)布審核,加快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持續(xù)提升政府網上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統(tǒng)籌推進政務新媒體與政府網站的協(xié)同聯(lián)動,融合發(fā)展,提升信息發(fā)布,解讀回應、政民互動、辦事服務的整體水平。
六、其他報告事項
無